课外研学是引导和组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余开展的各种有益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健康性、公益性活动,既有利于发展学生的特长和创新能力,又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课外研学活动,规范课外研学学分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一、 指导思想
课外研学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创新教育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课外研学开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学校组织和学院组织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相结合;坚持课外研学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分团委、学生会参与的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课外研学学分的成绩录入、记载等工作。
2、学工办负责全院课外研学的管理,制定课外研学学分管理条例,协调全院课外研学活动,审批、认定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督促和检查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情况。
3、教务办负责督促学院教学老师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研学活动;协助学工办,认定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活动的成绩。
4、学工办辅导员每年12月需对分管年级上学年课外研学学分申报与认定进行汇总。
三、 课外研学学分认定
(一)分类与要求
1、课外研学分为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和素质修养七个大类。
2、学院所有本科生应取得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
(二)学分认定
1、社会实践
①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实习、活动机关企业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
②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与内容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教师评阅意见等,由个人或团队向学工办申报;
③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工义卖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必须有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证明、考核材料,由个人或团队向学工办申报;
④举办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由组织者按其规格、级别向学工办申报。
2、竞技竞赛
①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文体、科技、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②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竞赛所获得的课外研学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课外研学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不累计加分;
③参加不同类竞赛的集体项目,若获得竞赛奖励,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可以参照文学院竞赛集体项目课外研学学分认定比例参照表进行课外学分申请认定:若未获得竞赛奖励,仅允许团队负责人申请该社会实践项目认定学分值(对应等级)1/3的课外研学学分;
3、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驾驶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经学院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4、科研训练
①聆听校、院组织的或校外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三次及以上者,经学工办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②申报并参加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课题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等科研训练,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③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经指导老师评阅、审查,可申报相应学分。
5、创业实践
①参加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简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②学生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时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
③学生申请并获得大学生启航行动、米塔尔、“小榄智造”、“升华杯”、蔡田碹珠等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凭相关文件和材料,可申报相应学分。
6、论文成果
①学生取得相关的论文成果,由教务办审核评定,可申报相应学分;
②学生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并附上发表刊物法定发行刊号;
③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
④自主研究成果与研学作品(如规划、设计,制品或产品样品,实验方案与创新成果、研究报告,软件等),经有关专家审核、学院老师评审,可申报相应学分。
7、素质修养
参加书法、美术、文艺、声乐、体卫、摄影等素质修养课程学习,并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总结、结业证书材料等,经组织方证明,院学工办评阅审核,可向学院申报相应学分。
四、 学分记载
1、学工办对各班报送的学生课外研学学分评定审阅表进行审核,批准后给予登记备案。
2、课外研学学分单独记载,超过的学分不允许替代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同项目若获得多项学分时,只按所获得的最高分值项记载,不累加计算和登记。
4、论文成果,若为多人合作时,第一人(负责人)按100%、第二人按75%、第三人及以后者按50%计算学分,以0.5个学分为单位取值,学分认定最高不能超过4分。
5、获得三方协议、入职证明、录用(用工)合同的同学,可允许申请课外研学学分,经学工办审核认定,可给予2个学分。
五、 本条例经文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由文学院学工办负责施行。
附件1:中南大学文学院本科课外研学项目及学分分值表
附件2:中南大学文学院课外研学学分申请表
附件3:中南大学文学院竞赛集体项目课外研学学分认定比例参照表
中南大学文学院学工办
2013年3月18日
2020-04-29 08:56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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