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在校宿舍用电安全,我班级(专业组)已组织学习《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宿舍教育及管理规定》、《中有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分条例》等有关条款内容,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在学生宿舍里不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熨斗、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干鞋器、电怀炉、暖手(脚)宝、洗衣机、60W以上的电灯泡,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电器。
二、在寝室内不私拉乱接,不私自更换保险,不私自短接负载识别器,不从路灯等其它电源上接线用电,不从公共水房、厕所、走道、洗衣房等处取电用电。
三、不擅自破坏拆卸寝室内的照明、电风扇以及学校统一安装的其它强、弱电设施。严禁在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上挂衣服、蚊帐和其它装饰物品。
四、做到人走灯灭,拔掉充电器等电器的电源插头,防止事故发生。
五、保持空调设备完好,不手动开关空调,不自行拆卸空调;空调专用插座不插接其它电器;不在空调内机上覆盖、悬挂物品,不在空调外机上摆放花盆、扫把等物件。
六、电动车等大电量用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在外充电。
七、若有违反,愿意接受《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23条第7项条款的相关处罚:视情节接受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火灾,损失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接受留校察看处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接受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0-04-29 08:57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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