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应邀来我院讲学,以“教育法学研究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为题开展学术讲座。学院副院长曾崟,高教所所长莫甲凤,法学院教授徐靖,高教所三十余名硕士生与会。讲座由曾崟主持。
湛中乐首先剖析了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建设、核心概念与范畴、以及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行为等多个维度。他指出,教育法学的研究不仅要关注实践争议和法律规范的适用,也需着重从学科整体意义上构建基础理论。
湛中乐从学界对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展开阐释。他强调,教育法学应被纳入法学学科范畴,但它并非仅仅局限于作为行政法学的分支学科存在。他认为教育法学学科是教育学科与法学学科间的交叉学科。
在教育法学科的建设上,湛中乐提出应借鉴比较法经验,同时结合中国特有的教育治理实践,以构建适应国情的教育法学体系。湛中乐提出,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行为应从碎片化的视角转为体系化的研究。同时,他对教育法律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内部管理行为以及民事行为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研究教育法学理论基础对推动教育法治进展至关重要,需全面审视其学科构建,超越碎片化,着重整体性研究。
在交流互动环节,研究生就“教育法典应关注的研究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育法的自由裁量问题”“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等多个角度向湛中乐提问,湛中乐分别予以解答。
讲座结束后,曾崟对讲座内容进行了高度评价,他希望,教育法律体系能够早日建构以保障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和受教育权。
撰稿:陈瑞
初审:莫甲凤 复审:曹修禺 终审:刘新少
2024-04-17 16:27
编辑:曹修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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