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学校《 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学科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员如下:
组 长:罗军飞、范明献
副组长:纪海龙、刘亚红
组 员:周谨平、曾崟、刘新少、易彬、龙丹、雷良、易龙、习婷、贺天琪、谭杰、冯杰、唐苗
秘 书:曹文珍、袁俊、易孝慈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我院各专业分配指标为:
汉语言文学 27
哲学 3
数字出版 16
数字出版卓越拔尖人才培养 3
三、推荐原则
(一)推荐对象为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坚持科学遴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体育艺术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社会活动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特色因素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的考核,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具体要求参看《中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21〕107号)的通知附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
四、推荐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必须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前3年(五年制为前4年)所有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
5.外语能力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二)学业成绩入围条件
学业成绩是指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学业成绩依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评定。
1.学生学业成绩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35%。
2.数字出版卓越拔尖人才班学生须在本专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类应届生中排名前60%,退役复学学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懂“双语”少数民族学生须在本专业应届生中排名前60%。
(三)有效成绩(材料)截止时间
1.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以截止 9 月 13 日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加权平均分和专业排名为准。
2.学科竞赛(含“挑战杯”)、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成绩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国家、省级等部门当年9月10日及之前认可的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文件和证书。
五、遴选办法
1、在满足上述推荐条件的学生范围内,按照前3年文化课加权平均总成绩(以中南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为准)高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给出推荐遴选入围名单。
2、交流生以交流学院提供的成绩单为准,所修课程成绩均参加加权总平均成绩换算并参与排名。
3、按照学校综合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研潜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可在基本排序成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院系评价加分总值不超过2.5分[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的获奖加分、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国家级体育赛事奖励加分、高水平艺术团成员加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参与国际组织实习加分除外)]。
(1)汉语言文学、数字出版和数字出版卓越人才培养实验班学院加分类别如下:
①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学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同时,学生作为论文第一作者身份时,论文的合作者除学院指定的指导老师之外,不能是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在“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所收录C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在“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所收录B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在“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所收录A级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出版专业学术专著(经学院专业教师鉴定认可后),每部加0.5分。加分作品不超过2部。
②发表作品
以记者或实习记者身份采写的新闻、通讯、评论、特写稿被中央级媒体播发的,每篇可加0.2分;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省级电视台节目的,每项可加0.2分;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中央电视台节目的,每项可加0.4分。本类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
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指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剧本)者,每篇可加0.1分。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等作品,每部可加0.5分。加分作品不超过3篇/(部)。
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得校级等级奖者,每篇可加0.05分。加分调查报告不超过3篇。
③学科竞赛获奖
参加学校规定的有关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的获奖加分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评价成绩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加分。
获得学校规定的有关学科竞赛目录之外的学科竞赛等级奖或成果奖者,学生为团队第一负责人按下表加分,第二负责人按下表加分减半,第三负责人按下表三分之一加分,之后负责人不加分。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 |
0.5分 |
0.3分 |
0.1分 |
二等奖 |
0.4分 |
0.2分 |
0.08分 |
三等奖 |
0.3分 |
0.1分 |
0.06分 |
已获学校规定的有关学科竞赛奖励加分的学生,学院评价中不再重复对此项学科竞赛获奖进行加分。
④科研、实践课题立项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由政府机构设置的科研资助立项的,国家级每项加0.5分,省级加0.3分,校级加0.1分。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资助立项的,国家级每项加0.1分,省级加0.05分,校级加0.02分。每名同学加分项目不超过3个。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立项的认定最高级别。
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公益性实践活动立项的,全国性的活动每项可加0.2分,省级活动可加0.1分。以参加人身份获得公益性实践活动立项的,全国性的活动每项可加0.1分,省级活动可加0.05分。每名同学加分项目不超过3个。
⑤获得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不含科技类奖励或荣誉),每项可加0.2分。
获得2次以上(含2次)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不含科技类奖励或荣誉),可加0.1分。
获得各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进行加分;同时,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优秀大学生获奖类加分的,此项省部级、校级均不重复加分;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获奖类加分的,此项校级不重复加分。
⑥优秀大学生获奖类加分
国家级大学生年度人物,加1分。
省级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加0.75分。
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大学生,加0.5分。
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中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0.25分。
获得各级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进行加分;同时,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南大学十佳大学生,中南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中南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中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项获奖只能取一项加分。
⑦学生管理与服务类加分
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常务副书记、心助会会长、年级长,加0.2分。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心助会副会长、副年级长,加0.1分。
担任过多个职务的,取最高职务进行加分。
备注:(5)(6)(7)三项合计加分总值不超过1分。
⑧外语等级考试
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者,可加0.05分。
(2)哲学专业学院加分类别如下
学院加分项,在文化课总评成绩入围的基础上,为着重考察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文化课总评成绩上酌情加分,最后得出的综合成绩排名为最终排名。学生在下列同一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具体分为以下5类加分:
①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0.2分;获得2次以上(含2次)校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加0.1分(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助学金)。
②有发明创造或在公开刊物(仅限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期刊、SSCI、SCI)上发表学术论文(单篇论文5000字以上,且不含会议综述)者,必须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学业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需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见刊。同一篇论文发表于不同等级的学术刊物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发表于国内外A类期刊,每篇加0.5分;
发表于国内外B类期刊,每篇加0.4分;
发表于国内外C类期刊,一篇及以上加0.3分;
发表于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期刊,一篇及以上加0.2分;
(国内外A、B、C类期刊等级以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③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竞赛中获得等级奖者: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中获奖者(学校《学科竞赛(含 “挑战杯”)获奖加分项目》以外的奖项),在排名第一按下表加分,排名第二按下表加分减半,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加分,同一类别不累加。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等奖 |
0.5分 |
0.1-0.3分 |
二等奖 |
0.4分 |
0.05-0.2分 |
三等奖 |
0.3分 |
0.01-0.1分 |
注:省部级加分根据与学业相关程度以及权威程度,由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决定。
④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学术创新、实践项目中获得立项,并已结题,按下表加分,此项不累加。
等级 |
第一负责人 |
第二负责人 |
第三负责人 |
国家级 |
0.3分 |
0.2分 |
0.1分 |
省部级 |
0.05-0.2分 |
0.01-0.1分 |
- |
注:省部级加分根据与学业相关程度以及权威程度,由专家审核小组讨论决定。
⑤担任学生干部者,按下表加分。基础星级对应前三学年的最高学生干部岗位。前三学年连续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基础星级上每多一学年加一星,加0.03分,最多加两学年。除班干部之外,需要提供学生干部聘书或任职证明(经主管老师签字、盖章)。
学生干部岗位类别 |
基础星级 |
加分 |
校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院分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心助会会长团成员 |
4星 |
0.14 |
校团学组织主任团成员、院分团委和学生会部长、院心助会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副书记 |
3星 |
0.11 |
校团学组织部长正副职、院分团委和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他干事、院心助会副部长及其他干事、其他班委、其他党支部委员、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长) |
2星 |
0.08 |
校团学组织其他干事、社团副社长及部长、班导师助理 |
1星 |
0.04 |
注:校团学组织范围:校团委下设的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会实践部、调研部、文化素质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湘雅团工委、铁道团工委等部门在岗学生干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社联、校青志协、学生科协等校学生组织(含校直管学生组织)在岗学生干部。
4、通过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加分的学生,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审核鉴定(论文需要查重),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5、本科生院会同学工部对学生是否符合社会工作类推免加分、退役复学学生加分予以认定加分,本科生院会同体育教研部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训练成绩和专业评价成绩进行认定,本科生院会同校团委对高水平艺术团员的学业训练成绩和专业评价成绩进行认定,然后将认定情况反馈给学院作为综合评价依据。
6、根据上述条件和原则,最后确定推免综合排名。
六、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9月18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公布学校推免条件,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制定院实施细则(包括推荐细则、推荐名额等)。
2、9月18日公布学院实施细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本科生院培养办。入围学生递交申请、佐证材料,填写附件1登记表和附件2汇总表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到726347880@qq.com;申请论文、文章、著作等加分的同学,另需提交论文、文章、著作的电子版, 发到726347880@qq.com。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附件3纸质版和学院加分申请表纸质版(请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在封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和联系电话),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交到人文学院231办公室曹文珍老师处。
3、9月20上午9:00,申请论文、文章、著作加分的同学,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答辩,地点为人文学院227会议室。
4、9月20日,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推免候选人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交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并由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5、9月20日,学院公布推免生入围名单、排序名单以及推免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七天。
七、学生注意事项
1、入围学生应及时递交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9月19日下午5点前未能按时提交申请和材料者视为弃权。
2、同学们应特别注意各类相关通知和信息,建议随时访问学校网站了解有关规定和信息动态,下载相关表格文件。
3、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本科毕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4)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4、专业建设支持指标和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指标暂未下达,待上级部门发布指标后,再进行补充遴选。
5、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正式报考均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本人想要报考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规定,或者通过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咨询电话了解有关事项。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731-88876806。
6、上述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并可到院教务办咨询。
附件1.中南大学2025届推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中南大学2025届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南大学人文学院
2024年9月18日
2024-09-18 16:05
编辑:曹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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